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根据《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》,现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考核评估工作。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2024年立项的11个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。
二、材料提交
联合培养基地牵头建设单位(我校研究生培养单位)开展建设实效自评,总结经验、查找问题,按自评报告提纲撰写自评报告上交研究生院。
三、评估考核
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估,评估考核结果分为“合格、不合格”档次。对考核合格的联合培养基地,研究生院进一步划拨经费支持;对未达到预期要求的基地,研究生院给予具体整改意见,待整改完成再次考核合格后划拨后续经费;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基地,将终止项目建设。
四、时间要求
考核自评报告纸质版5份、相关佐证材料1份于2025年11月12日(周三)前提交研究生院(汪老师,行政楼610-1,86876832),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475073310@qq.com。
附件1: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项目考核报告提纲
附件2: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实效评价指标体系
研究生院
2025年10月28日